注意事項:
110年6月30日(星期三) 10:00 至 110年7月3日(星期六) 17:00止,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之四技
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。 1.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(組)、學程,須於
2.凡未依規定期間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,一律不予分發,視同放棄錄取資格。
3.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依考生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,考生經分發錄取後,始取得該校系科組學程之錄取入學資格;原住民考生(或離島考生)如同獲同一校
系科(組)之一般考生名額及原住民生名額(離島考生)分發機會時,以一般考生名額優先分發。
4.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10年7月7日(星期三) 10:00公告於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。
5.統一分發結果通知由錄取學校寄發,屆時請分發錄取生依通知說明完成報到手續。
6.對甄選結果有疑義者,請填妥簡章附錄十「甄選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」,於簡章規定時間傳真(04-23321059)至本校辦理複查,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,逾期不予
受理。